名称 | 发布主体 | 核心内容 | 风险类型 | 主要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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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宣言(2024) |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分会等 | 规范生物安全与生物安保风险 | 生物安全生物安保 | 缺乏技术细节与量化标准 | 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2021) | 天津大学、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 | 倡导遵守法律法规,管控研究风险,推动负责任创新 | 生物科技滥用误用 | 依赖于上位法,执行条款不明确 |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 | 科技成果滥用误用 | 缺乏场景化细则及配套的实施与考核机制 |
Table 2
The Soft Law related to Synthetic Biology in China
Extracts from the Article
我国《生物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协同配合,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软法治理预留了空间(第三条);在组织形式上设置了工作协调机制,为软法适用提供依据(第十条)[53];在解释适用要求上也给软法预留了空间(第三十六条),这为合成生物学生物风险的软法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thical Governance of Synthetic Biology,2024)《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The Tianjin Biosecurity Guidelines for Codes of Conduct for Scientists,2021)《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等文件中生物风险相关的内容,为合成生物学的风险治理提供软法供给(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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