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定义 | 典型案例 | 准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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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 化学成分明确的纯化化合物及其混合物,GMMs和新引入的基因均已去除(例如氨基酸、维生素) | 大肠杆菌NITEBP-02917生产的浓缩液态L-赖氨酸[43] | 2022年 | II类 | 不含有GMMs和新引入基因的复杂产品(例如细胞提取物、大多数酶制剂) | Paenibacillus lentus DSM 33618 生产的 endo-1,4-β-甘露聚糖酶[45] | 2023年 | III类 | 源自遗传改造物质的产品,其中不存在能够增殖或转移基因的遗传改造物质,但仍存在新引入的基因(例如热失活的发酵剂培养物) | 基因改造后的PT73(TM)经过干燥热灭活细菌生物质[46] | 2017年 | IV类 | 含有或含有能够繁殖或转移基因的遗传改造物质的产品(例如发酵食品和饲料的活发酵剂培养物) | — | — |
Table 2
EFSA’s classific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roorganisms with typical cases for f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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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于GMMs制造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的监管是分类明确的,在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他们对饲料原料或添加剂的单一产品、复杂产品、含有改造遗传物质但不增值不转移的产品与含有改造遗传物质具有活细胞可增殖的产品有较为严格细致的分类和监管。这一监管方式可能源于GMMs产品与传统饲料产品在动物健康影响方面仍存在差异,尚需长期研究验证,且目前尚无明确结论。欧盟在GMMs生物制造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与监管中,采取了标识清晰、较为科学的管理机制,正因如此,其标准在国际上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在欧盟关于GMMs的监管体系中,首先亲本/受体菌株的物种符合QPS,并且转基因状态不会引起安全问题,QPS方法可以扩展到转基因生产菌株,EFSA相应部门针对每种转基因菌株评估其安全性[42, 43]。对GMMs的应用,EFSA给出了指示性的分类(表2)与参照的法规、指南文件(表3)等。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饲料添加剂的氨基酸和酶以及属于第四类的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根据(EC) No 1831/2003的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属于第三类的作为饲料用途的产品根据(EC)No 1829/2003法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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